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準研究生臨時借書證辦法

最後更新日期 : 2019-10-23
台灣神學院圖書館準研究生臨時借書證辦法
2010年6月11日2009學年第10次院務會議通過
第一條 台灣神學院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為服務本校準研究生,特訂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凡已獲本校錄取且次學年即將入學之研究所新生,於註冊前因修課或進行研究而有借閱圖書資料需求時,得向
本館申請辦理
「準研究生臨時借書證」。
第三條 本校畢業生,未辦理離校手續前不得另行申辦臨時借書證。
第四條 申請方式:請填妥申請表,攜帶一吋半身照片一張及身份證或駕照,至流通櫃台辦理。
第五條 服務相關規定:
1. 借書證限本人使用。
2. 借閱件數:15件(含視聽資料);
    借期:圖書1月,續借2次;視聽資料2週,不得續借。
3. 借書證有效期限至註冊一週後截止,逾有效期本證自動作廢。
4. 申請人於註冊日前離校,需至圖書館還清圖書資料及繳清逾期罰款。
5. 若有圖書資料逾期未還或罰款未清,開學後將無法辦理正式借書證。
6. 其他未盡事宜依本館相關規定辦理。
第六條 本辦法經院務會議通過後,公佈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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