借閱辦法
最後更新日期 :
2026-07-01
台神學校財團法人台灣神學研究學院圖書館借閱辦法
107.05.11,106 學年度第一次臨時校務會議通過
107.03.30,106 學年度第二次圖書館委員會修訂
106.09.19,106 學年度第一次圖書館委員會修訂
105.10.28,105 學年度第 3 次校務會議通過
一、 台神學校財團法人台灣神學研究學院圖書館(以下簡稱本館),為提供讀者利用館藏,特訂定台神學校財團法人台灣神學研究學院圖書館借閱辦法〔以下簡稱本辦法〕。
二、 凡持有本校及台灣神學院(以下簡稱台神)有效學生證、職員證或借書證人士,均可借閱館藏。
三、 下列讀者欲申辦借書證時,請攜帶最近 6 個月半身照片一張,並依下表列規定:
| 身份 | 申請費用 | 補證費用 | 使用期限 | 證件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退休教職員工 | 無 | 100 元 | 終生 | 身分證 |
| 兼任教職員工 | 無 | 100 元 | 離職時註銷 | 在職證明 |
| 訪問學者 | 無 | 100 元 | 離校時註銷 | 本校推薦單位證明及身分證 |
| 準研究生 | 無 | 100 元 | 註冊日 | 本校教務處錄取證明、身分證 |
| 圖書館之友 | 無 | 100 元 | 半年~終生 | 身分證及影本 |
| 校友 | 年費 200 元 | 100 元 | 辦證起 1 年 | 身分證及影本 |
| 校外人士 | 年費 400 元 | 100 元 | 辦證起 1 年 | 身分證及影本 |
| 本宗神學院專任老師及東南亞神學研究院師生 | 無 | 100 元 | 當學年 | 在職證明或學籍證明、身分證影本 |
四、 借書證應妥為保管,如有遺失應立即向本館掛失,若因他人冒用致使本館蒙受館藏損失時,原持證人仍應負賠償責任。冒用者一經查獲,依相關法令求償並究責。
五、 上述具雙重身分之讀者,需擇一身分辦理借書證,不得重複申辦。
六、 讀者借閱館藏(圖書、光碟)之數量及期限如下:
| 讀者身分 | 總借閱量 | 借閱量上限 圖書/光碟 |
借閱期限 圖書/光碟 |
續借次限 圖書/光碟 |
續借期限 圖書/光碟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專任老師 | 60 件 | 60 冊/10 片 | 1 學期/2 週 | 1 次/無 | 1 學期/無 |
| 兼任老師 | 30 件 | 30 冊/10 片 | 1 學期/2 週 | 無/無 | 無/無 |
| 長期訪問學者 | 50 件 | 50 冊/10 片 | 45 天/2 週 | 2 次/無 | 30 天/無 |
| 短期訪問學者 | 15 件 | 15 冊/10 片 | 30 天/2 週 | 2 次/無 | 30 天/無 |
| 博士生、研究部學生 | 50 件 | 50 冊/10 片 | 45 天/2 週 | 2 次/無 | 30 天/無 |
| 職工、碩士生 | 30 件 | 30 冊/10 片 | 30 天/2 週 | 2 次/無 | 30 天/無 |
| 推廣教育學生、台神選修生 | 20 件 | 20 冊/10 片 | 30 天/2 週 | 2 次/無 | 30 天/無 |
| 準研究生 | 15 件 | 15 冊/10 片 | 30 天/2 週 | 2 次/無 | 30 天/無 |
| 退休教職員工、校友、圖書館之友、校外人士、夥伴教會 | 15 件 | 15 冊/10 片 | 30 天/2 週 | 2 次/無 | 30 天/無 |
| 本宗神學院專任老師、東南亞神學研究院師生 | 10 件 | 10 冊/10 片 | 30 天/2 週 | 2 次/無 | 30 天/無 |
七、 借閱館藏應如期歸還,逾期未還應繳滯還金,滯還金未付清前不得繼續借閱館藏。滯還金計算方式:
(一) 圖書與光碟資料:每冊(件)每日 5 元(逾期第 1 日為恩典日),但逾期第 2 日起將會自逾期第 1 日起算滯還金。
(二) 隔夜借閱資料:每冊每一小時 5 元。
八、 本館特殊館藏,原則上僅供館內閱覽,概不外借,惟下列狀況可辦理隔夜借閱:
(一)資格:教職員生、準研究生及短期訪問學者。
(二)時間:閉館前 1 小時可辦理外借,下次開館日後 1 小時內歸還。
(三)資料類型:指定參考書、參考書、期刊。
(四)資料類型每類限借 5 件。
九、 借閱館藏限本人親自持證辦理;直系親屬、配偶代理借閱,應持證並提供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辦理;如由他人持證辦理借閱時,應出具委託書並檢具相關身份證明文件。
十、 讀者所借館藏資料如遇本館盤點、裝訂或緊急特殊狀況時,需先歸還。
十一、 預約:本館僅接受已借出館藏資料之預約。
(一) 讀者預約館藏資料,可利用本館線上公用目錄辦理線上預約申請,預約冊數每人以 5 冊為限。
(二) 預約者在接獲可借通知 7 天內,應到館辦理借閱手續,逾期未取者,則不予保留。
(三) 讀者外借之館藏資料若有其他讀者申請預約,則借期一律縮短為 10 日。
十二、 所借館藏欲繼續借閱者,須無他人預約始可辦理續借,還書日期自續借之日起算。
十三、 違規及賠償:借閱人對所借之館藏資料,應善加愛護,如有污損或遺失情事,應依【台神學校財團法人台灣神學研究學院圖書館館藏資料賠償要點】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賠償手續,否則除賠償該書外,另須加計逾期滯還金。
十四、 教職員工停聘或離職,學生畢業、退學或結業者,離校前應歸還所借館藏資料並繳清滯還金,始得辦理離職、離校手續。
十五、 讀者應依相關規定使用館藏並尊重智慧財產權,若有違反情事,本館得取消其借閱資格,並報請所屬單位或相關機構處理。
十六、 本辦法經圖書館委員會、校務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公布施行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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