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用電腦設備
台灣神學院圖書館公用電腦設備使用辦法
2006年9月館務會議通過
2009年11月修訂
〈設立目的〉 |
為保障本校師生使用圖書館內電腦設備之權益,特訂定本規則。 |
〈使用資格〉 |
館內設備本校教職員生及校友優先使用。 |
〈使用規則〉 |
1. 館內設備限查尋本館館藏目錄、電子資料庫與網路上的學術資源,不得瀏覽影視歌星網頁、玩Game、聊天、寫作業等,違者經勸阻一次無效後即停止使用權利。 2. 每人每之次使用勿超過30分鐘。 3. 館內設備使用費一律以現金支付。 (1)電腦、掃描器使用免費。 (2)列印收費:依學校公告價格收費。 4. 使用者應愛護各項設備,凡有汙損、破壞與不當使用造成設備損壞者,依負賠償之 責任。 |
〈辦法修訂〉 |
本辦法經圖書館館務會議通過,修正時亦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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